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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单位参保所在地区(县)社保分中心 | ||
区县 | 地址 | 电话 |
宝山分中心 | 淞兴路309号 | 12333 |
长宁分中心 | 天山路38号 | 12333 |
崇明分中心 | 崇明人民路207号 | 12333 |
奉贤分中心 | 南桥镇人民南路156号 | 12333 |
虹口分中心 | 曲阳路179号 | 12333 |
黄浦分中心 | 陆家浜路265号 | 12333 |
嘉定分中心 | 嘉定镇博乐路69号 | 12333 |
金山分中心 | 石化卫零路357号 | 12333 |
静安分中心 | 武宁南路221号 | 12333 |
闵行分中心 | 莘松路385号 | 12333 |
浦东分中心 | 浦东南路3993号 | 12333 |
浦东分中心 | (惠南分部)惠南镇拱极路3623号 | 12333 |
普陀分中心 | 武宁路1032号 | 12333 |
青浦分中心 | 青浦镇公园路200号 | 12333 |
松江分中心 | 荣乐中路248号 | 12333 |
徐汇分中心 | 徐虹北路80号 | 12333 |
杨浦分中心 | 江浦路736号 | 12333 |
闸北分中心 | 沪太路711号 | 12333 |
上海社保参保方式
在上海该如何缴纳社保呢?可以个人缴纳也可以单位缴纳,具体怎么操作让我们来看看:
办理条件:
单位参保:
1.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
2.男性未满60周岁、女性未满50周岁(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未满55周岁),已办理招(录)用手续,且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。
个人参保:
1.凡具有本市户籍,男性未满60周岁、女性未满55周岁,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。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,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,男性未满60周岁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按规定办理
2.未参加过:企业职工养老保险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、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
办理材料:
单位参保材料
1、公民身份证正、反面复印件;
2、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,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:
a,企业单位携带《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》或《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》或《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》,已办招(录)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;
b,机关单位携带《公务员登记表》、《公务员录用表》或由公务员管理局(军转办)出具的相关批文;
c,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(单位)工作人员登记表》、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》或由公务员管理局(军转办)出具的相关批文;
d,事业单位携带《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》第二联原件;
3、招(录)用、聘用博士后人员,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、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。
注: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。
个人参保材料
本人户口本,身份证
办理流程
单位参保
1、符合办理规定,办理机构打印《核定表》一式二份,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。
2、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,办理机构打印《受理情况回执》一式二份,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,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。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。
3、不符合办理规定,办理机构打印《办理情况回执》一式二份,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,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。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。
个人参保
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,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、乡(镇)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,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,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、医疗保险费。
申办表格
《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》(申字0-2表)(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://rsj.sh.gov.cn/tshbx_17518_17518/index.html下载,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)
联系电话
劳动保障咨询电话:12333
企业、事业单位可通过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”下属“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”(http://rsj.sh.gov.cn/tshbx_17518_17518/index.html)办理本项目。
办理地址: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
办理时限及费用:
办理期限:可以当场办理。
办理时间:每月5日-26日(法定节假日除外) 上午9:00-11:30 下午13:30-16:30
收费标准:免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