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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申报、审核
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条件要求,按照规定提交申报材料;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先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,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,逐级报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。
02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
对申报人提出评议意见,作为评审会议表决的参考。
03评审
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,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。
04评审结果公示
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05评审结果确认、备案
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;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,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。